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3.2 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3.3 现场指挥部
3.4 其他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3.5 应急救援队伍
3.6 应急救援专家组
3.7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机制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现场指挥
5.5 现场处置
5.6 信息发布
5.7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调查评估
6.4 恢复重建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7 治安维护
7.8 科技支撑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宣传和培训
8.3 应急演练
8.4 名词术语解释
8.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信息公开,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3.1.1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调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市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3.1.2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3.1.3 市级有关单位及职责
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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